在云南省2018年下半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总结视频会上的讲话
发稿时间:2018-11-23 来源: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
按: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 年11月15至16日,在大理州大理市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等相关活动。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结视频会议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蔡葵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将讲话材料予以通告,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讲话材料,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讲话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在云南省2018年下半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总结视频会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葵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决策部署,省住建厅按照《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2017-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抽出2天时间组织昆明、大理、楚雄、临沧、德宏、保山、怒江、迪庆、丽江和滇中新区10个州市及所辖66个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现场活动,今天下午又召开全省的视频会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稳步向好。刚才,特邀住建部专家、上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陶为农高级工程师就“如何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监管能力”给我们作了一堂深入浅出、生动鲜活、内涵丰富、知识性、操作性很强的授课,讲得很好,让我们大家深受启发、深受教育。下面,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4170余项,建筑面积677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住建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13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3人(2017年同期19起、2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1.57%和38.09%,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实现了质量稳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的目标任务,为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具体来说:
一是房屋市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措施进一步强化。今年以来,全省上下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及《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狠抓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贯活动196次,参加2万3千余人次,编制并下发3万余册《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基础进一步夯实;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管理,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曝光”制度、“黑名单”制度、“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79家企业、49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1384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3个,实施信用惩戒2起,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严肃责任追究,执法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二是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顺利进行,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质量责任追溯制度,通报批评了个别落实不到位的州市,加强以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和实施激励措施,今年,全省17个地区共有180个项目工地通过州市审核后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极大地调动了施工企业抓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组织召开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和“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全行业营造了“我要安全,我要质量,我要标准”和“人人讲安全,人人讲质量,人人讲标准”的浓厚氛围,质量安全标准化逐步深入人心。三是“监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监管信息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监管基础进一步打牢。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监理单位向政府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3个试点工作,建成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六位一体的“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昆明、曲靖和大理3个州市成功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工作试点,特别是昆明市呈贡区所监管的32个项目(42个标段)全部实行监理报告制度,试点率达100%,收到监理月报157份、专报2份,同时将报告制度延伸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危大工程,对监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试点成效明显;昆明、大理、曲靖、普洱、丽江等州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玉溪、昭通、文山、临沧等州市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一并开展,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全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四是综合督查检查开展有力,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治理成效明显。截止目前,省级共派出20个督查组,分4次对全省17个地区进行了两轮全覆盖式督查检查,共抽查企业158家、在建项目137个,检查发现问题清单1739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8份、执法建议书32份;据统计,全省各地区共组织检查7819次,抽查企业3308家,检查项目13646项,下发隐患整改和执法建议书6830份,督查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通过督查检查和严格执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及时整改质量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2万多条,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治理成效明显,有效促进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二、正视问题,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黄金季节,全省1万3千多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多条轨道交通项目、城镇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工程正在建设,汛期过后不同程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现象,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各地报送情况及我厅督查情况看,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还突出存在“专项治理不力、监管能力不足、执法处罚不严”等问题。下一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力。有的地方未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有的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与专项治理要求不匹配,有的未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未建立层级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未有效逐级传递,专项治理行动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州市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没有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监管,导致信息流通不畅,有的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不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对专项治理要求不清楚、不落实,未建立完善危大工程管理体系,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目前还发现全省有14个在建项目存在应制定而不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重大问题,有的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存在与现场作业“两张皮”等问题,导致施工现场隐患整治不彻底不闭合,安全隐患多。
(二)监督管理能力不足。有的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管手段、方式滞后,监管水平参差不齐,查找问题和治理隐患的能力不足,发现不了问题,排查不出隐患。有的住建主管部门没有把省外入滇、民营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监管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台帐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仍然突出。有的地方对城市地下管廊、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监管不力,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桩机基坑工程施工、脚手架施工和模板支架施工等重点环节监管重视不够,在查风险、找问题、堵漏洞、除隐患等方面监管不到位。比如:2018年11月7日下午,昆明市龙泉路与白云路交叉路口附近“碧桂园·龙腾世家”项目发生一起桩机倾覆事件,之前该工地已停工很久,在没有进行复工检查合格、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打桩机突然倾覆砸向龙泉路方向,幸好被人行天桥阻挡,险些酿成大祸,暴露出我们有的企业风险警觉意识不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此外,有的监理企业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对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熟视无睹,监管措施不力,导致盲目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
(三)监督执法处罚不严。部分州市住建主管部门普遍存在对非法建筑项目不及时移交执法处罚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重大隐患的项目监督执法宽松软,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不按时回复,监督执法走过场,造成问题隐患整改不闭合、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州市执法处罚部门对建设单位非法建筑项目处罚流于形式,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不到位,就低不就高,甚至不按规定处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震慑直至倒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上述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履职尽责,确保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稳定向好
最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措施,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的,将从重追责,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关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监管人员一定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压实工作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和超常规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住建系统要以“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为契机,在以下5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紧盯安全生产重点,全力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紧盯安全生产重点,突出对房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管廊、轨道交通和城镇燃气等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元旦、春节、全国及省“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控,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工程三年行动有效开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狠抓危大工程治理。近期,省住建厅为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细则》明确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职责: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州市级和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流程,督促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做好危大工程实施前期保障工作,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召开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省住建厅已按《细则》要求,建立了《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包含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和人工挖孔桩工程7个专业共229名专家,各州市住建主管部门也要尽快建立自己的危大工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切实让《细则》落地生根。需要强调的是,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停施工;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照37号部令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列入当地政府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名单,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危大工程治理取得实效。
(三)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狠抓监督执法处罚。今年以来,我厅已对61家工作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相关企业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地主管部门进行了约谈,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2家企业在省住建厅网站进行了曝光,今年是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执法年”,省住建厅将继续坚持“曝光”制度、“黑名单”制度、“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下一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和在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从严处罚。一是要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及处罚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坚决落实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等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二是对相关资质资格由省住建厅核发的,要及时提请我厅实施处罚,相关资质资格由住建部核发的,我厅将按规定及时提请住建部实施处罚,并密切跟踪督办处罚情况;三是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和企业,省住建厅将在招投标、证照办理、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并提请省安监部门挂牌督办,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震慑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住建厅正在研究制定《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充分利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强化科学监管,做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精准化,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虚假检测报告;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五)狠抓监管能力提升,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从明年开始,每个州市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本辖区内的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省住建厅将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各地区实际帮助联系选派省内专家或协调省外专家到场授课,确保全省全面开展,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发挥好《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指南》的组织学习和运用,做到全行业所有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人手一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也要尽量做到人手一册,作业人员多的必须按照《指南》中每一个工种进行安全交底。这项工作,今后省、州市到项目现场巡查检查时要作为首先检查内容,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项目工作,去年,全省各地区共申报省级标准化工地168个,省级复核通过106个,通过率为63%,今年,各地区共申报省级标准化工地180个,省级复核将严格按照标准和“优中选优、精中选精”的原则,确保省级标准化工地质量,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有效激发企业主体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近,住建部印发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要求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不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另外,强调两件事。一是近年来,部分州市住建主管部门对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误认为对以上建筑工程不再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导致监管失控,以后凡是“简政放权”之前规定要求我们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不管项目规模大小,一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二是今冬明春,天干物燥,火灾诱发因素增加,各地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全力维护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同志们,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永远在路上,全省住建系统要以本次提升行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抓实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