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风向 |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策
发稿时间:2019-01-23 来源:建设者之家
社保改由税务征收,建筑企业成本或加大
2018年7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与全民社保时代一并而来的,还有建筑工人实名制,5000万农民工也要交税交社保的问题。
2018年5月14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2018年10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并提出各地方平台录入数据,在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的互联共享
同样在10月,人社部也公开《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等情况,将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办法还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实名制、全名社保已经从原先的一个概念变成了现在的具体操作落实的指导意见并且纳入了追责制。毋庸置疑,建筑工人实名制+社保,2019年建筑企业的成本将进一步加大。
个税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月
2018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个税起征点提高,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从10月起就已经开始试行,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落实新个税发,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2019年1月1日开始,很多人每月都可以省下一笔钱!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住建部办公厅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企业仅须向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出具的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
(2)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这是住建部办公厅第四次发布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对比前三次的通知,本次通知有以下不同。
1、将网上申报和审批改成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覆盖事项全面。前三次通知均有部分事项暂不实行。(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监理资质和航天航空工程监理暂不实行;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业企业: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暂不实行。)
3、进一步减少了纸质申报材料,由3项减为2项。只需提供公函和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无须提供。
通哥敲黑板:业绩核查表取消不代表业绩核查取消,取消核查表后,对业绩的核查会主要以这两种方式,一是采用平台业绩,在申报前业绩录入阶段进行核查;二是加强事后监管,在审批后对相关业绩进行核查。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2018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2018年第13号令,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为关于监管分工,二为关于标准文本的使用,三为关于招标人设置不合理门槛,四为关于信用信息使用,五为关于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进行评价,六为关于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内容。
2019年底,农民工“月薪制”全覆盖
人社部2017年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用三年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工程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2018年已经逐步在实施,到2019年底实现“月薪制”全覆盖。